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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9170登陆金饰之家网络中心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 时间:2023-04-14 浏览: 部门:实训处 作者:实训处 审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金沙9170登陆金饰之家网络中心机房(以下简称中心机房)由实训处负责管理。为保证机房内的所有设备(包括主机服务器、存储、网络设备等)的正常运转,规范机房管理,特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由实训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章 中心机房出入管理规定

第三条 中心机房是重要的数据和服务中心,未经许可,任何人员不得出入。

第四条 进入机房人员不得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

第五条 如果使用门禁卡管理系统,应遵循以下管理规定

一、工作人员如需要进入中心机房,须填写《网络中心机房使用申请表》(附件一),包括有效期限、申请权限和申请事由等内容,由实训处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由中心系统管理人员负责开门并填写《网络中心机房出入登记表》(附件二)。

二、门禁卡使用人范围是:中心机房运行维护人员、网络管理员和其他相关系统运行技术人员,同时相关人员应该具备或取得相关系统管理员资质。

三、中心机房门禁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有遗失,应立即上报实训处。

四、持有门禁卡的人员如需延长门禁卡的使用期限,应在到期前及时提出申请,并由实训处负责人进行审核。

五、中心机房系统管理人员应定期审阅机房出入授权列表及网络中心机房出入登记表,确保只有经过合理授权的人员方可进出机房。有关人员确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在到期前及时提出申请。

六、机房门禁系统的访问记录应存入磁盘不得删除,并每隔三个月对所有的门禁系统数据进行离线存储。网络中心机房出入登记表应及时更换,并将填写记录定点存放,相关记录保存年限不少于3年。

第六条  任何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均需填写《网络中心机房出入登记表》(附件二),登记随身携带的物品,经中心机房系统管理员认真检查核对后,在管理员陪同下进入机房。

第七条  确因工作需要带领外单位人员进入机房时,须提前填写《外单位人员机房出入申请表》(附件三),经实训处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在系统管理员陪同下进入机房。申请表由实训处存档保管。

第八条  进入机房人员应自觉遵守机房内各项管理规定服从中心机房系统管理员的管理,出入应更换鞋套,保持机房内安静、整洁。工作完毕后应及时离开。

第九条  所有人员离开机房时应主动接受中心机房系统管理员的检查,并做好登记工作。

第十条  为了保证机房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安全,未经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引领无关人员参观机房。

第十一条  实训处负责人应定期(至少每三个月)对《网络中心机房出入登记表》、《外单位人员机房出入申请表》进行审阅,确保所有访问机房的人员均已通过授权。

第二十条  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搬运必须通过实训处负责人审批并持有正式的审批文件方可进入或搬离计算机机房。

第三章  值班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实训处安排专人管理中心机房,组织值班和巡检。

第二十二条  值班人员应每日做好系统运行和机房安全工作,检查空调、UPS、温湿度、消防等设备的完好性,并将检查结果记录于《网络中心机房运行日志》(附件四),如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值班人员应每日检查各类系统设备的运行状态,并在《网络中心机房运行日志》中进行记录。若系统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相关管理人员,并协助其进行问题调查,做好工作记录,将故障发生时间及修复时间等相关信息进行登记。

第二十四条  对外来人员的操作,中心机房系统管理员应在《网络中心机房运行日志》中做相关操作记录。

第二十五条  对于进入中心机房工作人员不遵守机房管理规定或从事与正常工作内容不相符的操作,中心机房系统管理员必须及时加以制止,必要时可终止其操作。

第二十六条  实训处负责人应每周审阅《网络中心机房运行日志》,确保所有机房操作已通过适当的授权和审批。

第四章  中心机房消防及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中心机房应保持计算机设备正常运行所必须的温度、湿度等环境要求,安装温湿度报警设施,对运行环境可能出现的不利因素进行监测并预警。这些要求包括但不局限于如下内容:

一、安装24小时不间断空调系统,是机房内保持一定的温度(28℃)和相对湿度;

二、安装湿度和温度显示装置;

三、安装烟雾感应探测器和温度感应探测器;

四、安装火灾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

五、配备手动灭火器;

六、将机房地板抬高。

第二十八条  机房内应定期除尘,在除尘时应确保计算机设备的安全。

第二十九条  机房应列为要害和重点防火部位,应严格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安装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报警设备以及消防器材,机房工作人员要熟悉机房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定期检查更换。

第三十条  严禁在防火通道内堆放杂物,确保设备及工作人员的安全。

第三十一条  机房及其附近严禁吸咽、焚烧任何物品。

第三十二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机房,因工作需要使用易燃物品时必须向运行管理单位负责人申请并做详细登记,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用后必须置于安全状态,妥善保管。

第三十三条  机房配备不间断的电力供应(UPS),确保有足够的后备电力支持正常的系统应急操作;每半年对现有的不间断的电力供应设备进行检查与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作;根据机房设备的变更情况,更新不间断的电力供应设备以确保对新运行环境的保护,实训处管理人员应对UPS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巡查。

第三十四条  机房管理人员要熟悉设备电源和照明用电以及其他电气设备总开关位置,掌握切断电源的方法与步骤,发现火情及时报告,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灭火。

第三十五条  每半年对机房供电线路及照明器具进行检查,防止因线路老化短路造成火灾。

第三十六条  机房管理人员应每月检查各预警系统并出具检查报告,确保在发现问题时能及时跟进。

第五章  中心机房设备、系统及数据安全

第三十七条  中心机房是重要数据和服务中心,中心机房内的设备及系统数据都应该详细登记在册,由专人管理。

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人员将机房内的资料、文档、数据、配置参数等信息擅自以任何形式提供给无关人员或向外随意传播。

第三十九条  对于牵涉到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重要信息、密码、资料、文档等等必须妥善存放。外来工作人员的确需要翻阅文档、资料或者查询相关数据的,须经主管负责人同意后,由机房工作人员代为查阅,并只能向其提供与其当前工作内容相关的数据或资料。

第四十条  重要资料、文档、数据应采取对应的技术手段进行加密、存储和备份。对于加密的数据应保证其可还原性,防止遗失重要数据。核心业务数据应按日备份,定期存档,并做好异地备份工作。备份数据保留期限应不少于五年,特别重要的应不少于十年。

第四十一条  计算机终端口令要按级别划分权限,定期更改,并只向维护责任人发放。管理级口令只有维护负责人掌握,做到严格管理、责权分明。

第四十二条 中心机房设备及系统变更(转入或移出)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完善相关手续,填写《网络中心机房设备及系统变更登记表》(附件五),同时明确变更时间、变更原因、数据是否备份等信息。对于移出中心机房的设备及系统都应该做好数据备份工作,防止数据丢失。首次移入中心机房的旧设备及系统必须做好数据备份,同步移交所有技术文档、合同及维保承诺函等,否则不得进入中心机房。

第四十三条  如未办理变更手续,所有设备及系统不得进入中心机房。